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原则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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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5:06 光明网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法制办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1986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
会议还听取了气象局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和十五年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新法出现三大变化 提问人:本报记者邓兴军 回答者: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晋堂 问:相对于旧义务教育法,新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新义务教育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原来义务教育注重重点发展,均衡发展对于不同地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非常有利;三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 问:学校安全是否首次被写进义务教育法? 答:是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最重要的是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学生也只有在安全情况下才能健康成长,因此每一所学校都有责任保障学生不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近一段时间来,山西沁源二中特大交通事故、黑龙江沙兰中心小学学生被淹事故等都造成几十名学生瞬间失去生命,使得学生和学校的安全保障变得更为突出。另外,交通安全事故、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也使得学生和学校安全成为家长、老师以及社会共同的关注。 问:新义务教育法为何要做出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等规定? 答:义务教育最大的特点是要强迫适龄儿童免费接受教育。如果不对教科书种类、教科书成本做出限定,必然会增加义务教育的成本,加大义务教育在全国普及的难度。新法首次增加这一条,就是要保障义务教育也能在贫困地区推广,使所有地区的所有孩子都能接受教育。 问: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我认为有三大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二是过去的教育有许多欠账,群众渴望有所改变;三是时变法亦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