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改造”房屋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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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5:1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毅平 敬东)为了做生意,6房客集体将房屋临街的墙体推倒,将窗户改成门。结果,房屋成了隐患房。昨悉,6房客输了官司。 长江航道局起诉称:1986年,局里将一处房屋租给龚某等6人使用。2003年6月,龚某等人将房屋临街的墙体拆除,并将窗改成了卷闸门,然后租给别人做生意。巨大的“改造”给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
同年7月,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6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他们恢复房屋结构,但6人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航道局将他们告上法庭。6人收到传票后,只有一人出庭参加了审理。他辩称:安全方面根本不存在问题,他本人就住在其中。 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认为:长江航道局的合法财产及财产安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龚某等6人未经规划部门和产权单位许可,改变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恢复原状,并拆除添加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