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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服务型政府”是这样涨价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昊

  新年第一天,广州市物价局送给广州市民的第一份“大礼”就是———涨价!据近日各大媒体的报道:广州自来水公司已获得广州市政府的批准,从一月份开始,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0.9元/立方米升至1.32元/立方米。水价说提就提,令不少市民大感“突然”。至于原来一直讨论要实行的阶梯计量水价却未按原计划同步进行,何时实施尚未确定。

  这次涨价自公布之日起就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当然,关于是否应该涨价、涨价的是与非的问题,自然是经济学家、主管部门和普通市民最有发言权。但从这次决定水价上涨的过程来看,却暴露出政府行政习惯、行政流程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广州市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大力宣传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仍然差距颇大,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渐行渐远。

  所谓政府的服务性功能,是指在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组建政府,并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责任。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政府流程本应将公众置于行政的中心位置上,充分照顾到公众的利益、需求和感受。如,这次水价上涨据说是因为广州近年来供水资源浪费严重、供水紧张。按照一个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采取从源头上制裁政府企业等浪费大户、开发新的水源和供水渠道、大力治理江河污染、改革自来水公司的落后管理方式、降低供水成本等措施。如此,才是治本之策。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所能想到的答案只有一个———提高水价,这实在是因为面对其他强势集团的解决途径太困难了,而面对市民的涨价又太容易了,不“欺软怕硬”也实在是强人所难。但即使是涨价吧,也应该先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耐心解释之后才谨慎地施行。而这次却完全不顾市民感受,于新年节庆之际,在没有事先与使用者进行任何的协商、甚至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突然”提价。相比之下,之前提的几个方案,包括“阶梯水价”谈了好久也未能实施,但涨价却如此干脆利落、不由分说,前后对比如此鲜明。这种政府流程和行政习惯不能不说是独断的和落后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性”也压根就没体现出来。

  不过话说回来,从原来的“统治型”“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确非易事。目前的这种行政习惯的养成和行政流程的僵硬不完全是由于政府主观上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缺乏行政决策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环境。在我国的政府流程中,对于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或改变时不必受到任何制度上的硬性约束。至于现有的《价格法》、《立法法》,对于公众参与制定价格的程序性规定相当粗疏,政府机关不通过听证而“突然”涨价,并未有重大的惩罚规定。而且即使召开听证会,许多程序也无法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如《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听证的主持人,《立法法》也规定听证会的主持人为行政立法机关。这种设计显然不尽合理,把与价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作为主宰听证过程的主角,其结果可想而知。这也是我国的“听证会”经常会变成“涨价会”的主要原因。从国外的相关规定来看,英国的听证主持人隶属于行政裁判所,既独立于普通法院,又独立于行政机关。美国的听证主持人也是相对独立的“行政法官”,这种设置都是为了防止听证会制度被滥用和扭曲。这些国家的经验证明,相对于完全依靠政府服务意识的提高来说,制度化的规范和约束才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拿今次涨价事件来说,如果有制度上对政府决策和公民参政的硬性规范,那么很难想象会在未经充分讨论和沟通的情况下就有突然涨价的决定出台。

  在广州这个市民社会日趋成熟的城市,我们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并不完全是为了赶西方行政改革的时髦,而确是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要求而提出来的行政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不能只寄希望于政府主观上的努力,而是要建立起一整套约束政府行为、鼓励公众参与政策决定的机制,如此,才能为“服务型政府”的生长创造一个必要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华南师大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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