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婚姻为名诈人钱财两骗子判刑又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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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6:2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黄国华/通讯员 王乾细 本报讯 昨日,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亚寿、陈美春(女)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他人钱财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亚寿、陈美春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2000元。经查,2004年10月到去年3月,两人先后在龙海、漳浦、南安等地多次以介绍婚姻为名,共骗他人现款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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