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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7:49 深圳晚报

  1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昨天首次开征税额达1200多万元

  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刘庆国陈俊峰黄再喜报道1月4日,是进入200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2006年车辆购置税开征的第一天。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
室获悉:市国税局车购办征税工作实现了开门红,首日受理征税车辆960多台,车辆购置税征收额达1200多万元。

  据市国税局车购办主任余安发介绍,2006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了保证《办法》在深圳市的顺利实施,车购办在短短的十多天时间里,做好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如调试启用新的电脑征税程序,印制相关的车辆购置税表格,在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等渠道刊登“车购税办税指南”,解答纳税人相关疑难问题。据了解,由于准备工作十分充分,2006年车辆购置税开征第一天,市国税局车购办征税工作就实现了开门红,首日受理征税车辆960多台,车辆购置税征收额达1200多万元。

  余安发向记者介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的管理程序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程序六部分。在申报程序中,对车购税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地点、申报内容、申报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内容作了具体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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