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毒不得减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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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7:49 深圳晚报 | |||||||||
感染艾滋病毒不得减轻处罚 我市推出多项措施加强预防艾滋病 本报记者黄娜报道记者昨天从政府公报上获悉,我市将采取做好安全套的推广工作,对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等多种措施,加强预防艾滋病。
据悉,此次出台的加强艾滋病预防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其中包括人口计生、卫生、旅游、公安、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所属的监管场所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监测、检测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羁押和监管场所中发现的HIV感染者和病人,要加强监管,做好保外就医和解教管理等工作,不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免除或减轻处罚。 此外,旅游、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场所艾滋病防治的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劳务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将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纳入员工就业培训范围。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信息系统的建设,定期发布本市艾滋病防治的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开展艾滋病流行形势调查和趋势分析,提高应对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