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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8: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银川1月5日消息 (记者郭长江)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联合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这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

  

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图]

  (摄影 范静)

  1994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旨在为了规范地方立法听政活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宁夏自治区实际,制定的条例。这次听政会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保障宁夏自治区的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宁夏自治区的实际,就拟定和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听政。主要内容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四种减轻幅度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可行;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关于根据交通警察的指认,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和可行等。

  听证会定于2006年1月1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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