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06年要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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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20: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2006年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肖扬指出,要搞好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他在阐述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时说,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难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上继续完善各种便民措施,“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要继续依法给予司法援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批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肖扬在阐述司法权威和再审的关系时指出,当前“申诉难”的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改变目前再审案件管辖不明的状态,明确申请再审的案件除未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逐步实现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二要把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只要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以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要对再审的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再审裁判,要尽快制订再审程序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仍然不服,如果发现确有重大问题,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记者孟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