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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访谈:科学发展法院事业 妥善处理十个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22:03 新华网

  科学发展法院事业妥善处理十个关系——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

  新华社记者田雨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这样说。

  在新的历史形势和历史任务面前,人民法院怎样才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肖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他的思考:必须妥善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工作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关系,坚持人民法院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肖扬说,人民法院要解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工作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关系。

  他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要主动地将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报告,取得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支持。

  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人大监督的关系,确保法院正确实施法律

  肖扬表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监督,实际上是保障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职责,是人民法院做好工作的坚强后盾。”

  肖扬表示,要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争取人大支持以排除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司法解释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立法部门的意见,出台后要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备案,确保符合立法本意。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和代表之间的联系。

  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毋庸置疑,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但这也许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肖扬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工人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城市发展引起的拆迁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环境污染而引起的赔偿纠纷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加之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等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难度确实很大。”

  怎么解决这个矛盾?肖扬表示:“继续大力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肖扬作了一个粗线条的勾勒:要妥善解决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官编制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充实加强基层法院的办案力量;采取培训等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健全完善法官的晋升和职业保障制度;注意法官队伍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

  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继续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中遇到的难题

  “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在肖扬看来并不矛盾。他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也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同时必须坚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

  肖扬强调,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依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要一律免收诉讼费,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要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保护当事人辩护权、陈述权等其他诉讼权利得以实现;要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要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做到“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

  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继续解决好“司法不公”问题

  在肖扬看来,把每一案件处理得既快又好,始终是人民法院要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他认为,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反映最突出的仍然是有些案件“司法不公”的问题。

  基于此,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公正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做到裁判中立,不偏不倚,对当事人平等对待,同等关注,确保程序的正当和公平;努力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观真实;慎重行使法官裁量权;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法官的诉讼和业外行为。

  正确处理各种审判之间的关系,继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平衡发展

  肖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统筹考虑人民法院各种审判的平衡发展问题。

  他表示,要继续抓好刑事审判工作,继续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严厉惩处故意杀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绑架杀人和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上;要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重点要加强事关国计民生和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除了运用刑罚的手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还要运用民事赔偿的方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要大力加强执行工作,采取可行的措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正确处理司法权威和再审的关系,继续完善我国审判监督制度

  肖扬说,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生效后反复再审,不仅会破坏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有的还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如果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及时纠正,也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人民法院权威。

  肖扬表示,要改变目前再审案件的管辖不明的状态,明确申请再审的案件除未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逐步实现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要把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只要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肖扬说。

  他同时提出,对再审的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再审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仍然不服,如果发现确有重大问题,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判决的关系,继续推进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的完善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要努力提高调解能力,不要‘一判了之’。”肖扬说。

  肖扬要求,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注意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在诉讼前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在诉讼中除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外,也可以将案件交给社区、村镇组织进行调解,完善我国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

  正确处理法院基本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继续推进人民法院的现代化、规范化建设

  肖扬表示,物质装备是人民法院办案的基础条件,是司法机关司法能力的体现。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制订现代化、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将其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也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规划的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支持力度。

  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的关系,继续抓好“二五改革纲要”的落实

  现在,各级人民法院正在按照“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肖扬强调,对重大的体制性改革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发扬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又要吸收和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优秀成果;要将改革纳入法制的轨道;2006年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从上而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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