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退伍兵请领生活补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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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4:4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5日讯(记者 赵治国 通讯员 文旭)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1月10日起至20日,将向市内五区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广大退役士兵可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服务大厅办理领取手续。 据悉,这次规定领取人员的范围为:2004年12月退役的济南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复员士官;2005年春季转业到济南市区安置的士官;2004年12月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
符合领取规定的退役士兵须持本人退伍证或转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转业士官还需补充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入伍地是济南市区的除外)。在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大厅(市民政局大门外西侧)领取。 据悉,此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城镇义务兵、复员士官每人1840元;转业士官每人4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