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数额巨大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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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4: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5日电(宋军 记者周伟) 随着春运的临近,票贩子的活动也日益增多起来。记者今天从铁路警方了解到,倒卖车票数额巨大者今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铁路警方日前出台《倒卖火车票罪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倒卖车票违法行为受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复议应诉证据适用规范》,为打击倒票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这两个规定,倒卖车票正式被定义为“单位或个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侵害旅客群众利益的行为”,如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依照《刑法》第227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铁路警方称,今年,全国铁路将重点开展打击票贩的“蓝盾”行动,从旅客票源调查入手,全面打击各种倒票活动。 相关专题:2006年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