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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卖淫女领刑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6: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平)25岁的璧山人谭某将卖淫女引诱到旅馆,在他人与其发生关系后,合伙将其财物洗劫一空。昨天,记者从北碚区法院获悉,谭某以抢劫罪领刑5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谭某与朋友周某和连某(均另案处理)在北碚田某发廊,与卖淫女罗某某谈妥价格后,将其引诱到北碚某旅馆002号房。周某和
连某进屋后先后与罗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两人完事后,谭立即打开门走了进来,并用尖刀抵住罗的颈部,要她把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周某和连某马上用随身携带来的绳索把罗某某的手脚捆绑住,还用胶带封住她的嘴。3人抢走罗某某的迪比特手机一部、金耳环一对及100余元钱。后来,罗某挣脱后报警。第一次得手后,3人经常在北碚抢劫卖淫女。去年8月29日,谭某被北碚警方抓获,去年9月21日被逮捕。去年11月10日,北碚区检察院指控谭某犯抢劫罪。日前,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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