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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男友的财物也不行 一女大学生因此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6:27 山西晚报

  本报1月5日讯 (记者 郭卫艳)因与男友发生矛盾,女大学生郭某将男友的笔记本电脑及2万元现金盗走,男友因不知情而报了案。今日,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3岁的郭某是太原市某大学学生,与男友李某同居。去年6月29日,郭某与李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为了泄愤,郭某将李的笔记本电脑及现金2万元拿走。当日,李某回家后
发现失窃,于是报了案。郭某于7月14日被警方抓获,后太原市迎泽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郭某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郭某辩护人认为郭某与失主李某系恋爱同居关系,事出原因是感情问题,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法院庭审认为,郭某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人系恋爱关系,且赃款赃物已退还,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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