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男友的财物也不行 一女大学生因此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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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6:27 山西晚报 | |||||||||
本报1月5日讯 (记者 郭卫艳)因与男友发生矛盾,女大学生郭某将男友的笔记本电脑及2万元现金盗走,男友因不知情而报了案。今日,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3岁的郭某是太原市某大学学生,与男友李某同居。去年6月29日,郭某与李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为了泄愤,郭某将李的笔记本电脑及现金2万元拿走。当日,李某回家后
法院庭审认为,郭某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人系恋爱关系,且赃款赃物已退还,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