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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一人公司”昨获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8: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第一个申请办理一人有限公司的南京市民吴小华,正式通过白下工商分局注册科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据工商人员介绍,在办好资金证明等手续之后,最快下周吴先生就会领到南京市第一张一人有限公司执照。

  “同志,我要办理一人有限公司。”昨天上午9时,一名叫吴小华的投资人就已等候在白下区政务大厅中心的工商局窗口前。受理人员向其解释了办理条件,发放了表格,让其
提交了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吴小华将预先想好的三个公司名称交给了受理人员。为了避免重名,受理人员在网上将3个名称输入进行查询核准。9时40分,企业名称核准完毕,为“南京源泽电梯配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理人员为其出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也成为了南京市履行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手续的第一人。

  2005年底,吴先生偶然的机会了解到,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名自然人就可以组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早想成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吴先生赶紧跑到工商部门咨询详情。工商人员告诉他,按照原先公司法规定,该类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万元,而现在只需要10万元。昨天,心急的吴先生就带着存入10万元的注册资金来到了工商局。

  据工商人员介绍,按照注册程序,只要吴先生尽快准备好资金证明等手续,下周就能发营业执照,而从材料准备的情况来看,吴小华很可能成为南京第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实施之后,来我们这里咨询的平均每天都有近百人,不过提请申办的还不多。”南京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刘东宁局长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新公司法相关的注册门槛有所降低,但是一些新条款的提出,却对公司法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注册分局记者就看到,一些市民在仔细询问了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之后有了放弃申办的想法。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自然人或法人一个人,股东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一旦发生债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将演变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我还是得仔细考虑一下风险。”另一位市民则表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比较复杂,每年度都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但“审计费太高了”。本报记者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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