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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点项目要向社会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1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今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公众有权提前了解并发表意见。1月5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业已出台,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改革过去政府与企业“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各级政府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项目,改审批制为核准或备案。同时,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

  今后,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分不
同情况,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改为备案制。不过,政府还是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项目是否符合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决策将更加体现民主和科学性。其中,省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将由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还将邀请专家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省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各级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今后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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