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液化气 加价率降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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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1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1月5日记者获悉,为了让市民过一个祥和的节日,沈阳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将民用液化气加价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 近日,沈阳市物价局向各区、县(市)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民用液化气经营差率的通知》:沈阳民用液化气零售作价办法为:从本市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不超过12%%;从外埠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不超过20%%。
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一处负责人说,这次民用液化气零售作价新办法,将从本市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不得超过12%%;从外埠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不超过20%%。 昨日记者采访了统业、航发等多家沈城大型民用液化气经营企业,他们均称尚未接到物价局降低差率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目前沈城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基本在6元/公斤左右,15公斤瓶装液化气90元,最便宜的87元。经过商贩运送到居民家里或饭店里,每公斤还要涨4毛钱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