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行驶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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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29 宁夏日报 | |||||||||
华兴讯(记者 马敏 实习生 张癑)记者从宁夏自治区人大获悉,宁夏将就《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有关事项进行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立法听证提供的是一个程序上的权利,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制度,以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趋于完善的立法程序。据统计,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到去年年底,全国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38次立法听证会。
据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喻通介绍,此次立法听证按照各地区,城市、农村乡镇,各行业、各职业,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确定出19名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员为11名。听证会中有3个听证事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门,按照四种减轻幅度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关于根据交通警察的指认,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据了解,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将制作立法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再次审议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赵振邦说,长期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非常重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以往的立法座谈会、讨论会不同的是,这次召开的立法听证会,这将进一步丰富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形式,充实了民主立法的内容,在程序上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要求,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让立法走进普通民众,也让普通民众走进法律,更好地了解和领会法规的精神和内涵,增强公民对该条例的认同感,促进公民守法护法,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