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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论证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30 桂龙新闻网

  投资五百万可当龙头企业

  最低投资规模50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的企业,也可以评选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了。根据最新出台的《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只要是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的企业,今年都可以参加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
作。

  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快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意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意见》还对企业的加工、流通企业规模作出了要求。在总资产规模上,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5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800万元以上。在固定资产规模上,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2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300万元以上。在销售收入上,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6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800万元以上。值得的注意的是,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也可作为能否评为龙头企业的标准,如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1亿元以上,其他县(区)2亿元以上。

  认定标准还充分参照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竞争力等。《意见》指出,企业要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200户以上,其他县(区)3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从农户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所销货物量的60%以上。

  《通知》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办法和运行监测、运行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董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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