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双向转诊上转病人优先就诊费用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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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33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行为,为患者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了上、下转诊条件。上转条件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下转条件包括: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老年护理病人;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转诊程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方案》特别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两免四减一优先”(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住院床位费15%;减免物理检查费10%;减免化验检查费10%;减免治疗费5%;优先就诊)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