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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定2006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40 桂龙新闻网

  1月4日,南宁市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我区2006年的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

  据了解,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
须依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凡是达到本《目录及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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