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掘农田属违法 退渔还耕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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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3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泰顺县法院宣判了该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被告人梅相松于2004年3月18日至24日将租来的7.616亩水稻田中的6.061亩挖掘成深1.1米的鱼塘,被该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被占水稻田均属基本农田,其中6.061亩已被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其余1.555亩被轻度破坏耕地耕作条件。案发后,梅相松于2005年2月将被占农田复土耕种水稻,同年秋天收割。
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梅相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复土耕种行为可在量刑时从轻考虑,遂判决被告人梅相松交罚金2000元。林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