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农民占道晒谷酿事故 为百斤稻子赔五万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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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4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占用道路晾晒稻谷,却造成他人车翻人伤,晒谷者对此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05年9月24日,24岁的任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沿仪征市大仪镇丰岭村至万集村的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王某家后门口附近路段时,因避让王家所晒稻谷,车辆侧滑倒翻。任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医院救治,任某脊髓损伤伴位截瘫,永远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后经法
经仪征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调查,任某系无驾驶证,遇情况措施不当,且所驾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王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晾晒稻谷放置物品,应负次要责任。任某和家人认为,占道晒谷是造成车祸的罪魁祸首,王某应该给予赔偿,于是向王某索赔3万元。而王某认为,当时是任某自己撞到路边翻车的,应主要是他自己的责任,3万元赔偿过高,拒绝赔付。 2005年12月15日,仪征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根据我省高院相关文件,结合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定任某承担事故责任的80%,王某承担2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1月5日,仪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王某赔偿任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0890.41元。 事后王某说:“我的确知道在马路上是不能晒东西的,但都是为图个方便,存在侥幸心理,谁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我只晒了近百斤稻子,这一赔偿竟相当于晒没了7万多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