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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诉讼中走过200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核心提示

  “四川某高校两名学生在教室接吻被教室监控设备拍下,学校勒令当事学生退学,学生不服将学校告上法庭。2004年12月6日,‘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在成都开庭。”这则昔日沸沸扬扬的“旧闻”经过一年的起诉、驳回、上诉后,于2005年12月5日有了结果:当事学生刘力伟和罗莉娜接到终审判决:“退学”。

  刘力伟个案开庭,似乎成为大学生将高校推向被告席的起点;刘力伟个案终审,大学生对高校的诉讼已成为高校管理者心头的一丝阴云……

  ①学生频频起诉高校

  2005年,大学生因作弊被高校勒令退学,转而将学校告上法庭的事件接连不断地出现在广州、武汉、重庆、河南等地,令高校意外的是,不少学生在庭审中胜诉。

  华南理工大学两名女大学生因替考行为被监考老师发觉,两人均被学校勒令退学。其中一名女生不肯接受这样严厉的惩罚将母校诉至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校规处理过重,判华南理工大学收回处理决定。

  校方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5日,本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2004年12月25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大四学生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重修考试中,请“枪手”代考,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学校于今年3月给予张“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该生不服学校决定,2005年6月将母校送上被告席,并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今年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邵阳学院15名2003级的大学生被查出请人代考,学校随后下文,对15名大学生予以勒令退学的处分。9月25日,邵阳学院14名大学生以处分过重,不符合法定程序,剥夺了自己的受教育权为由,向邵阳大祥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学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②不管不行,管又管不好

  今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明确规定,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不可以勒令退学)。但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要求和遵循告知、送达等正当程序,而且学生有申诉的权利。

  据报道,《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也明确了对考试作弊的相应处罚,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弊被勒令退学的学生,面对新规定和未来的《国家教育考试法》,不会再将学校推向被告席。但教育界人士对此并不乐观。“现在的大学生到底应该怎么管?放任不管既对不起肩负的责任,也不符合培养人才的要求;管严了就有可能成为被告。不管不行,管又管不好。”这是目前许多高校的领导和教师在管理时遇到的困惑。

  记者了解到,高校目前在学生管理方面确实遇到了诸多困难,尤其是管理理念相对滞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晰、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等已成为制约大学生管理的症结所在。

  现在学校因处理学生而被学生告上法庭的案例经常见诸报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学校就感到十分紧张,在处理学生时格外注意收集证据和程序到位,担心被学生起诉。一些高校领导说,现在对学生考试作弊等一些违纪行为,学校轻易不敢处理,不到万不得已不敢开除学生,害怕学生会起诉学校。2005年10月7日晚11时,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一名大三学生酒后到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持刀滋事,严重扰乱了学院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影响恶劣,被刑事拘留7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应给予这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但学生提出要以剥夺受教育权为名起诉学校,学校只好劝其写自动退学申请,作自动退学处理。

  一位甘肃高校的管理者认为,法律要赋予和保障学校管理学生的必要权限。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到学校注册上学就表示对学校管理规定是认可的,出现问题就应该按照校规处理。如果不严格管理,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放任自流,不仅会影响到教育的力度和效果,也是对学生不负责任。许多高校教师认为,管理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过于强调学生权利的舆论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学校的手脚,使得部分学校对在尊重人、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如何去管理学生无所适从,工作中存在着消极应对和不适应的现象。

  西北民族大学一名女研究生找到学校申请计划生育指标,该生自称已怀孕七个月。学校的计划生育指标都是给教工的,无法分给学生,学校对此不知如何处理。该校一位领导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允许学生生孩子,学业怎么办?休产假、独生子女费等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是一系列的难题。”学生在上学期间要求结婚住在一起怎么办?学生要求校外租房怎么管理?学生恋爱同居如何处理?等等,高校的各级领导面对这些新情况真有点拿不出主意。

  ③学校管理陷入被动

  “现在学生一出问题,家长、社会把责任都推给学校,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太不公平了!”一位高校管理者说。2005年8月,某高校一名学生假期外出到湖北省咸丰县搞调查研究,发生车祸死亡。该生系假期留校,离校并未请假,搞调查研究也不是学校的统一安排。交通事故处理结果认定驾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尽管责任很清楚,但是学生家长仍要学校给予赔偿。家长提出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就是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出了事,学校就要负责,并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累计441061元。协商未果后,家长拎上学生骨灰盒睡到了校长的办公室,并找来多家媒体到校。最后学校迫于无奈,给学生家长解决了丧葬费用和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共计42400元。某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学生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责任往往非常明确,有些事故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学校往往都脱不了干系。有些学生家长明知学校没有责任,但不按法律程序来处理,跑到学校无理取闹,使学校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境地。2005与高校有关的诉讼,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虽然诉讼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质疑:对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学校是否有权制定惩罚措施?学校的规章制度又应该如何贯彻、细化和体现国家的法律?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些大法,具体到实际中怎样去实施还难以准确把握。对高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之事,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高校管理限入被动,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规范来明晰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详细规定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6将成为中国高校重新审视管理方式,细化大学生管理规范的“制度年”。(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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