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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减刑:罪犯权益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2:1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王健

  “以前我浑浑噩噩,就是混刑期;现在不同了,刑期的长短,自己有了‘发言权’。我一定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一名服刑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距今整整一年前的2004年12月1日,北京市监狱局在全局11所监狱正式执行《罪犯计
分考核规定(试行)》。由于这一规定直接和减刑、假释等事关罪犯权益的制度挂钩,颁布实施近一年来,在罪犯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了解,从2005年年初截止到2005年9月,北京市监狱局所属各监狱达到规定分值而获得减刑的罪犯达4461名,还有663名罪犯达到规定分值获得假释。这在北京市监狱局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一份普普通通的红头文件,为何会在高墙内产生如此大的“魅力”?

  十年磨一剑

  2005年9月21日下午,北京市监狱大礼堂。一场特殊的会议——北京市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审批会”正在举行。

  庄严的国徽下,包括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孙喜斌、狱政科科长杨德利、监察科科长王浮兴等领导在内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主席台的左右两边依次就坐着大兴区检察院驻监所的检察官和北京市监狱各分监区的警官。24名罪犯身着灰白条相间的囚服组成方阵,双手扶膝,坐在主席台下。

  李克强就是今天被提议呈报减刑假释的24名罪犯中的一名。

  1992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入狱后,李克强服从监狱管理,认真改过自新,2004年累积分列分监区第四名,一举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从2004年12月开始实施《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以来,他主动放弃了三次在接见日与家人见面的机会,2005年又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为此,分监区经过审查,提议对他进行假释。

  尽管只剩下余刑两年,但是当李克强听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对他的假释呈报一致表示“同意”时,他还是忍不住感慨万分:“没想到能提前这么多年回去,以前老是盼着,没想到还真行。”

  在整个“罪犯减刑假释审批会”召开期间,李克强的妻子一直默默地坐在后排的旁听席上。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她激动地连连说:“没想到!没想到!”

  让李克强的妻子更想不到的是,“‘政策’的公开面这么大,能让家属还有罪犯心里这么明白。”按照相关规定,“罪犯减刑假释审批会”结束后,这些服刑人员的名单、减刑期限、拟假释情况还将在各分监区张贴,公示7日。

  李克强的妻子所说的“政策”,主要是指自2004年12月起在北京市监狱系统正式实施的、规范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性文件——《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而这也恰恰是监狱警察在以往的执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其实,类似的规定在1995年北京市监狱就已经实施了。“北京市监狱的计分考核制度最早是司法部的‘百分考核制’催化出来的。”时任北京市监狱狱政科科长的王浮兴回忆说,1990年9月,司法部面向全国各监狱颁布了“百分考核制”,然而这份规定到了北京市监狱却“水土不服”。“太笼统,没有量化,只有劳动改造和思想改造两方面的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罪犯的改造情况。”

  就在北京市监狱“左右为难”之际,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颁布了《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抓住这次契机,北京市监狱决定把“罪犯改造行为规范”量化为分,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如果违反规范将被扣分。为了使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北京市监狱同时还规定,如果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将给予奖分。就这样,北京市监狱的计分考核制度诞生了。

  一边摸索一边完善,到1995年7月,北京市监狱的计分考核制度已经发展成为涵盖罪犯的日常劳动改造、学习生活、文明礼貌等各个方面,量化分为每日10分的一整套完整的系统的制度,并开始在全监狱正式施行。

  2004年11月,在经过两次修订后,北京市监狱的计分考核制度最终被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认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走进了北京市各大监狱,成为各大监狱对罪犯进行计分考核管理工作的“蓝本”。

  计分牌背后的故事

  在北京市监狱各个分监区的通道的墙上,都悬挂着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明细表按照罪犯的姓名、月得分、排名、月评等级、月有效分、累计有效分等项目依次排序。每一位罪犯每一天的改造表现都能体现在各项数据上。由于每一名罪犯的排名在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中“有涨有跌”,天长日久,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就被罪犯形象地称为“监狱里的股市大盘”。

  对于每个罪犯的表现的考核,北京市监狱四分监区分监区长王海明解释说,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接受教育,二是服从管理,三是参加劳动,四是认罪悔罪。如果一名罪犯的日常表现全部合格,按照3331,也就是三分,三分,三分,一分。量化为每天,他的得分就是10分。到了每个月末,我们还要将他的日考核累计分按照《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归类到相应的等级(1-5等),并转化为有效分(5-1分)。

  “如果一名罪犯的累计有效计分依次达到30分、45分、60分,他就可以依次获得监狱表扬、监狱嘉奖、监狱积极改造分子的奖励。监狱积极改造分子就可以申报减刑。”

  王海明告诉记者,仅2005年四分监区就为56名罪犯呈报了减刑,到目前为止,已有52人获得三个月至一年的减刑。

  当然,罪犯如果对自己的得分有疑问,随时可以向分监区提出复议。《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刚刚实施的时候,在北京市监狱四分监区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

  赵宏伟是四分监区的班长。有一天,他在劳动改造车间跟罪犯郭连章因为生产问题发生争执。事情发生后,监狱警察对他提出批评教育,并告知他,按照《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第56条第一款,罪犯大声喧哗或发生口角的,扣15分。

  “当时我对干警的扣分处罚有些想不通。我觉得这是为公事,并不是吵架。作为服刑人员,我们自己都算过一笔账,有效计分1分合6天的减刑呢。所以,我感觉这一下肯定要受到影响了。”赵宏伟说。

  当赵宏伟找到分监区长王海明时,王海明耐心细致地给他做解释:如果说每个人都像你们这样,肆意地大声喧哗,发生口角,分监区的生产秩序不就乱套了吗?赵宏伟听了,对所扣分数心服口服。

  赵宏伟入狱前系北京美术厂的一名工人。1991年3月,他因盗窃价值达19万余元的集成电路,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次被扣分后,他没有气馁。为了迎头赶上,在2005年10月北京市监狱局举行的“法引人生,德净心灵”文艺作品大赛上,他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用石膏雕刻了一个精美的仿汉白玉花瓶,一举夺得三等奖,并获得了监狱20分的奖励,当月的计分一下子跃至全监区第一名。

  像赵宏伟这样就扣分向分监区提出复议的罪犯毕竟在少数。大多数罪犯对监狱的扣分表示心服口服,“应该扣”。

  2005年3月,四分监区的梁志方也被扣除了5分。据梁志方回忆,那天自己心情不好,早上起来后,被子胡乱一卷,就完事。没想到,这没能逃过监狱警察的眼睛。当监狱警察将《罪犯奖、扣分审批单》在计分考核栏公布后,他没有一丝怨言。自己的内勤的确不符合《罪犯行为规范》的要求。自从那次以后,他严格要求自己,计分始终排在全监区的前列。

  在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上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有着一段不同寻常的故事。

  从被动改造到主动改造

  霍超,男,现年34岁,1994年因伙同他人盗窃公司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30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1996年5月被送入北京市监狱服刑。

  屈指算来,霍超已经在北京市监狱服刑整整10个春秋。他先后经历过监狱几个不同阶段的计分考核制度,对这项制度的体会最深。

  霍超说,刚进监狱的时候,因为无法面对长达15年的刑期,一想到人生最黄金的时段要在高墙电网里渡过,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愿意认真改造。通过干警的教育,对政策比较清楚了以后,他心里才有了底,这才开始认真对待每一天的劳动。但是在新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实行以前,减刑都是队长(指监狱警察)给你呈报,队长什么时候给你呈报,什么时候算,你自己无法掌握。现在,大家有一个公平的环境;再一个只要你自己努力,从各个角度都可以减刑。“我根据自己的计分情况和得奖情况,自己计算减刑幅度,每一天的改造,都在自己掌握之中。不像以前有时候有那种混的思想,现在已经不容你有混的思想。”

  霍超现在对自己的计分情况“了如指掌”。他自豪地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51分了,差9分就够评监狱积极改造分子。也就是说,到11月底他的计分就可以呈报减刑了。他的自信来自于2005年10月北京市监狱局举办的金秋艺术节。在这次艺术节上,作为监狱文艺队的骨干,他“收获颇丰”。他既表演了舞蹈《回归鼓舞》,还参加了诗乐舞《心中的歌朗诵》的演出,另外还演出了小品《特殊接见》。而且他演出的节目全部获得了北京市监狱局的一二三等奖。随着回归社会的日子一天天来临,他改造的劲头也越来越足。

  作为长期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一线警察,王海明对新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罪犯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的意识增强了,罪犯“好管了”。但是,对罪犯来说,分更值钱了,他们对分数更敏感了。从这方面讲,对我们民警的执法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管理的难度同时又增大了”。

  狱政科科长杨德利则认为,计分考核制度出台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让罪犯经历从被动接受教育到主动要求改造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罪犯在监狱里适应了这种竞争机制,将来回归社会才能尽快适应。尽管计分考核制度不是管理罪犯的惟一手段,但是监狱警察对计分考核制度的“依赖性”,无疑使它已经成为日常管理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被动接受改造到主动改造,我们欣喜地看到了高墙内“阳光执法”的惊人魅力。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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