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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系统4年净减1300多审判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2: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田享华发自上海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湖北省高级法院获悉,最近4年来,湖北省法院系统净减少审判人员1300多人。专家认为,有必要从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中西部地区法官紧缺的局面。

  法官尴尬处境造成锐减局面

  这4年间,湖北省减少了审判人员1922人,而同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新成为审判人员的只有568人,两相抵扣,净减少1300多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包括退休、改行当律师和跨行业跳槽,此外还有人被挖去沿海发达地区当法官。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告诉记者,“湖北一些基层法院缺人比较严重,尤其是35岁以下的年轻法官。中部地区尚且这样,西部更是如此。”他说,在中西部,有的法院没有一个符合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的年轻人,在另外一些法院,则是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人通过一个走一个。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木生对此分析说,中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的大量流失,在于他们处在尴尬境地中。

  尴尬之一是,在基本待遇上,中西部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太大。一个法学本科生在广东的法院可以拿到5000元左右的月薪,而在中西部的基层法院只有1000多元,甚至更低。

  据了解,湖北有的基层法院一名法官一年的“人头费”才2400元,平均每个月200元,比2004年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97元还低。

  对于另一尴尬之处,梁教授说,在于法官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要成为一名法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训练,而这种付出又得不到相应的物质保障。此外,地方的审判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这使得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法官很无奈,在精神层面受到一定的压抑,所以宁愿选择律师等其他稍显自由的职业。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曾经在一所专业政法院校对上千人作过调查,发现多数法学院毕业生不愿去基层法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待遇,而是法官遴选机制的欠缺。后来,她又作了一次更大规模的调查,问卷中给出“法官遴选机制健全、基层法官有通畅的渠道可以晋升”的假设,结果有72%的学生愿意到基层法院工作。

  中西部地区司考或应单独划线

  我国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后,中西部地区的通过率本来就偏低,多数通过考试的人又不愿继续留在中西部地区。这种情况在陕西、贵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等地区尤为明显,基层法院形成了无人能任命的窘迫局面。

  为解决这一问题,梁教授认为,应该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一些中西部省份、自治区的司法考试可以单独划

分数线。当然,这首先要防止类似“高考移民”的“司考移民”,得在户籍上加以限制,并规定达到省、市、区单独划线的考生在一定年限内只能在本地从事法律工作。虽然这些考生的水平可能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乡村处理一般纠纷,不需要人才上的“高消费”,司法考试涉及的很多内容在乡村并不需要。当然,梁教授认为,这都应该根据每年法官缺口的数量以及考生数量,按一定比例划分。

  另外,梁教授还建议,应该鼓励中西部地区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本地法院就业,当地应该允许他们在本科毕业后一段时间(一年或者二年内)在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等职务,边工作、边准备司法考试,一旦考试通过就转为法官,这对中西部生源的法学毕业生还是有吸引力的,而且这些毕业生的数量足以满足当地法官数量的缺口。

  吕忠梅也表示,为了缓解基层法院缺法官的局面,还可以考虑,在基层法院少量设置职位,将案件处理权进行分类,让一些虽然没有达到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但具备一些基本条件的司法人员处理一般纠纷,这些人员不是法官,但也拥有一部分司法裁判权。这样,既可以节约或者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也可以缓解目前基层法院无人办案的矛盾。当然,前提是必须明确规定从业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必须避免出现“大众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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