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开辟新航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3: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民航总局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促进支线航空的发展,包括航空公司可自主开辟支线航班。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航总局将对经营支线航线航班采取备案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自主开辟航线航班,报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重庆、大连等空域资源紧张、航班时刻有限、运营效益较好的机场,在新增时刻分配时,优先考虑串飞支线机场的航线航班;对航空公司新辟独飞“老、少、边、穷”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支线航线给予一定保护期,保护期内暂不准入其他公司;在支线机场较多的地区和运量较大的航线引入竞争机制,搞活运输市场;引导和支持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升级为公共航空运输类企业,经营支线航空运输业务。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为鼓励航空公司增加支线飞机,民航总局将进一步简化购租进口支线飞机审批手续,对购置国产飞机实行备案制,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适宜机型开展航线运营。 此外,民航总局对社会公益性较强、企业严重亏损的特殊航线,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经营补贴,中央政府予以相应支持;对于政府指定的政策性航线予以必要补偿。(a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