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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对熊猫赴台设置四项条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4:12 华夏经纬网

  

台“陆委会”对熊猫赴台设置四项条件(图)
大陆赠台熊猫 (图片来源 东森新闻网)

  华夏经纬网1月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国台办今天宣布已遴选四川卧龙大

熊猫研究中心两只熊猫赠台,对此,台湾“行政院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声称,大陆是以“统战”及文宣方式操作熊猫议题,事先未与台湾当局讨论,就要逼迫台湾接受,相当不尊重台湾。

  据报道,吴钊燮称,有关大熊猫赴台问题,“陆委会”并非主管机关,台当局必须先经“农委会”进行必要讨论程序定夺是否准许熊猫赴台。如果“农委会”专家小组认为台湾不适合养熊猫,当然台湾就不适合养熊猫。

  吴钊燮还重申,对于引进熊猫到台湾,下列事项必须考虑,第一、是否有适合的申请者提出申请,“野生动物保育法”中明定的适合团体,包含动物园、大学的研究机构等;第二、适合申请者是否具备良好饲养环境,包含医疗、照护、居住环境等。第三、熊猫运输赴台是否符合现行“法规”;第四、熊猫为濒临绝种动物,必须考虑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团体及舆论对熊猫赴台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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