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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5:0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近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改进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不相符合的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一些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和管理制度。在5日召开的中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表示,为更好地维护公平与正义,依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人民法院将继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由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革,所以与其不适应的上层建筑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审判职能、审判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革。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司法规律,提出司法改革任务,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介绍说:

  "近年来,我们以权力制衡为重点,进行了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的改革;以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法官职业化为重点,进行了法院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此外,人民法院庭审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逐步建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的审判方式,进一步促进了中国证据制度的完善。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民事审判领域,金融、证券、期货、票据、企业改制、股东权益、商标专利侵权、劳动争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经济等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新案件类型的不断增加,司法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发展。肖扬说,

  "'十五'期间,全国法院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4000多万件。同时,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不断提高,审判行为更加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逐步增强,上诉维持率也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日趋规范有序。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金融风险的化解,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虽然,人民法院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目前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现象,比如: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些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与审判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对审判"公正与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肖扬表示,人民法院肩负着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新的一年中将继续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首先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肖扬还介绍说:

  "要搞好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我们的改革要严格依法进行,要从上而下进行,要积极稳妥进行,要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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