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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名“油老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6:20 国际在线

  新华网陕西频道1月6日电(记者 刘书云 尚栩):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5日对冯秉先等三名“油老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冯秉先、冯孝元、王世军等3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陕北油区当地政府完成了对油井三权(产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的回收工作。冯秉先、冯孝元、王世军三人为要回油井或追加补偿金,于2005年初
开始策划聚众去榆林市政府施加压力,并于同年4月12日上午8时许,组织靖边、定边等县100多名原石油投资人聚集于榆林市政府门口,将政府大门围堵,使人员和车辆无法进出大门。后又强行冲进政府院内,并拥入政务大厅,致使市政府当日上午的多项重要政治活动被迫取消,政务大厅13个部门停止办公,一些公务人员被迫翻墙进出。

  2005年4月22日,冯秉先召集冯孝元、王世军等人在靖边朔方大饭店开会,组织、策划去西安,采取静坐方式围堵陕西省委大门,向陕西省委施加压力。以后又召集会议,确定现场总指挥,安排落实人数和经费开支等具体事项。同年5月11日上午8时许,王世军等人分别带领靖边、定边、子长三县200余人先后聚集到陕西省委大门口,以静坐形式围堵陕西省委大门,并向社会散发材料,使陕西省委大门车辆无法进出,交通严重堵塞,场面非常混乱,陕西省委机关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认为,冯秉先、冯孝元、王世军纠集数百人在党政机关门口进行围堵、哄闹,并强行冲入国家机关,阻断出入通道,致使党政机关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冯秉先策划、组织和领导了两次聚众扰乱活动,显系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处;冯孝元、王世军参与组织和策划,并召集会议布置落实,属聚众扰乱活动的积极参加者。

  鉴于冯孝元、王世军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冯秉先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判处冯孝元、王世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当庭宣判后,冯秉先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冯孝元、王世军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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