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国企领导公车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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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9: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郑州一月六日电 (记者 胡珂)记者今日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新近出台的《郑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暂行规定》规定,市管国企领导配备公车价格不得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由郑州市纪委、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郑州市公安局联合推出。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不得
此外,根据对外接待等经营工作需要,配备越野吉普车、九座以下商务旅行车等,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市管国有企业购车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 《规定》还指出,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准为其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国有企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不准购买豪华进口轿车、不准对领导人员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不准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报废进行更换、不准将企业购买的公务用车入户私人名下、不准将企业公务用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