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向因公牺牲警察家属发放补助慰问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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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0:27 新华网 | |||||||||
我国首次向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家属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在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干警李志标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现在,除按照相应的政策领取抚恤金以外,李志标的爱人薛永燕又领到专为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家属发放的特别补助金10万元。
6日,司法部在北京举行了司法行政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仪式。据了解,财政部拨出专款1196.5万元,用于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全国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警察81人发放特别补助金820万元;对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警察753人发放特别慰问金376.5万元。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文件,特别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特别慰问金是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不超过20年。 “向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家属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这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关心和爱护,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吴爱英代表司法部向长年战斗在一线的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及其家属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要求从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狱所管理,切实推进狱(所)务公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