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这是曹建明在部署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时指出的。他强调,要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加大判处民事赔偿的力度。及时审查和执行好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大力支持环境行政管理行为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资源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