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决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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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在6日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
贾春旺说,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工夫,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工夫,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据了解,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开展对逮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