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被盗车要付“耳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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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1:0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电 陕西省高陵县李社会半年前丢失的农用车在周至县找到了,可周至警方却告诉失主,要给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方能领回车,因为没有支付“耳目费”,李社会眼睁睁看着车不能领回。 李社会称,去年7月,他的一辆农用车停放在自家门口过夜,次日一早丢失,他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28日,周至县公安局青化派出所民警高武亮对他说,他的农用车曾将
3日下午,李社会和亲友赶到青化派出所向民警索要农用车。举报人也到了派出所,民警让双方协商“耳目费”一事。当晚7时许,李社会和举报人将“耳目费”价格谈至1500元,李社会提出让派出所领导签字证明,但是,当他们向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时,派出所却不愿在举报人写的“领条”上签字。此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社会也没能将车领回。 周至警方称,他们缺乏奖励举报人的经费,采取这种办法也属无奈之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