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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坠楼死亡学校判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1:1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去年3月15日凌晨,黄山市某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2)班学生小雷(化名)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本报2005年3月24日曾报道)。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小雷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10万元。

  法院认为,该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
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继续攀爬,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

  受害人小雷事发时不满16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但是应对爬窗的危险性有所预见,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该校赔偿原告损失费6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本报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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