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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房价 闽应大建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1:15 东南快报

  

平抑房价闽应大建经适房

  委员单位:省台盟

  委员提交的提案:《关于借鉴新加坡经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建议》

  委员建议:学新加坡经验,每年建设大量的“低价经济适用房”投入市场

  昨天,在福州开幕的福建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成为委员们的热点话题。委员们建议,省有关部门应该建造大量经济适用住房,以解决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台盟福建省委委员建议,学新加坡经验,每年建设大量低价经济适用住房投入市场,这才是当前乃至今后长期平抑市场房价的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与途径。

  难点:一些城市不愿出地

  “说白了,就是省内的一些城市舍不得拿出土地来建价位较低的经济适用住房。而将土地开发成中高档商品房。这样做,经济效益当然很高。但普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就很难得到保障。”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省建设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不平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绝大部分集中在设区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市县,还有部分县市没有开展。廉租房制度也仅在福州、厦门、漳州、三明等4个城市启动;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小,主要是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落实,征地难度大,时间长,开发项目用地储备少,无法滚动开发;

  三是,一些县市对住房保障工作不够重视,缺少长期规划,存在建设面积、销售对象控制不严,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销售,税费减免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议:福建应大建经适房

  台盟福建省委委员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借鉴新加坡经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建议》提案建议说,在世界各国,大量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标准住房市场价格之间均存在巨大差距,这正是各国政府必须干预,甚至是直接干预住房市场的主要原因。

  为此,世界各国政府几乎无一例外地在不同程度上为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帮助,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但是,能制订出行之有效的住房政策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国家,却为数不多,新加坡政府在这方面的做法、政策、经验,是世界各国中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在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与特殊困难群体也无力支付购买商品房的高额款项。为此,省台盟在提案中建议,要建立低价住房出售、出租制度,缓解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所谓的“公共住房”,在新加坡称为“政府组屋”,指的是由政府投资营建的用于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的住宅楼。“政府组屋”不以营利为目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亏损,由政府财政补贴。

  我国政府也应设立“组屋”开发机构,营建大量低价经济适用房,按住房困难程度和收入高低排队,分期分批出售给中低收入阶层家庭。这才是当前乃至今后长期平抑市场房价的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与途径。

  同时,各级政府应在财政收入分配、金融融资等方面,向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政策大力倾斜。

  措施: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令人欣慰的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省建设厅已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是,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具体项目;

  三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储备项目情况,预留划拨用地,实现滚动开发,协调发展;

  四是,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已改变用途的用地应进行处理,并按同等地段商品房用地出让金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在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方面,我省将督促未启动廉租房制度的设区市政府,尽快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说,今年年初,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仅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2.7%,与其他一些省份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省的目标是,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

  安排:不乱增加购买对象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将是我省下一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

  下一步,我省将着力抓紧确定政策,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目标、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订管理办法。

  此外,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必须经当地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不得任意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和范围。

  □背景

  闽少数地区未建经适房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小,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比例偏低。

  从2005年上半年数据看,全省计划开发总量200万平方米,基本和上一年持平,已竣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3.0%,完成投资占商品住宅建设投资4.19%,比例仍然偏低。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不平衡,仍有少数设区市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工作开展不平衡,覆盖面小,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不稳定,目前仅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财政预算资金主渠道不畅通,不足以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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