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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没发票可凭证明登记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1:3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闫峥 通讯员宋泽宇)昨天,针对有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合格证、发票遗失的情况,市交管局再次推出相应政策,规定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的,可在本月底前办理登记上牌。

  记者了解到,2006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的,凭所在单位证明,或者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凭证,在1月31日以前
予以登记;2006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丢失的,在1月31日以前予以登记。据悉,需要开发票丢失证明的,证明当中要包含六个必要内容:车主姓名、购车时间、车辆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票丢失情况,并加盖开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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