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发票丢失也可上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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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2:04 京华时报 | |||||||||
元旦前购车者可凭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办理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通讯员宋泽宇)自1月4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来,常有市民因发票遗失导致无法上牌。为此,市交管局昨天紧急发出通知,遗失了购买发票的电动车车主可以凭借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等凭证办理上牌手续。
据交管局介绍,只要是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车,如果丢失了发票,可以凭所在单位证明或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凭证,在1月31日前办理登记上牌。此外,今年1月1日前购买电动车遗失合格证的,也必须赶在1月31日前办理登记。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因发票丢失而开具的证明,要包含6个内容:车主姓名、购车时间、车辆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票丢失情况并加盖开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相关新闻 电动车企业和产品须备案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须到市工商局登记,将企业信息和经营产品的商标、型号、检验报告在工商局办理登记。 公告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书的复印件以及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