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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企领导“坐驾”禁超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30 新京报

  不准将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入户私人名下

  本报综合报道 郑州市近日出台《郑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暂行规定》,规定市管国企领导配备公车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由郑州市纪委、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郑州市公安局联合推出。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超编制。市管国企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同级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县处级)乘车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下。

  《规定》还指出,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准为其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不准将企业购买的公务用车入户私人名下、不准将企业公务用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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