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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场将开征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3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北京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自今年起,对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通知称,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征税。它们分别是,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
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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