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吃”出问题追究责任人瞒报食品安全事故将重点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6日讯(见习记者 范俐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信息,省政府于近日发布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今后,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将受重罚。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控股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违规、违法行为包括: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执照)或认证证书的;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未按规定报送和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