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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摸胸罚3千公安局长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52 重庆晨报

  60多岁的老王认为公安机关以“淫亵”为由处罚用词不当,公安局长庭上一一给予答辩

  本报讯据新华网6日消息公安局长出庭,是2004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一项新的应诉制度。今年1月1日,这项举措在浙江省范围内推行,5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该区公安分局局长赵野松赶上了头班车。

  摸胸被罚了3000元

  原告老王,外省来杭出差人员,今年60岁。2005年10月9日下午4点,老王在上城区一家美容店按摩。老王先后找了两个小姐,按摩过程中,分别摸了两个小姐的胸部,各支付小费20元。

  老王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10日,上城区公安分局以给付财物为条件进行淫亵活动为由,对老王给予行政罚款3000元的处罚。老王怎么也想不通,就摸了摸两个姑娘的胸部,为什么处罚这么重?老王向上城区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上城区区政府维持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原处理决定。老王走南闯北这么多年,还从没听说过摸姑娘的胸部要罚款的,于是一纸诉状将上城警方告上了法庭。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5日上午9点,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老王说,在整个按摩过程中,他没有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以“淫亵”为由的处罚,用词不当,适用条款不符;另外,公安局没有在这个场所设立警示公告。

  赵野松答辩:公安分局并没有以嫖娼对王治安处罚。王违反的是《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这一法规是浙江省地方法规。

  “王用手触摸两个小姐胸部并分别支付两个小姐小费各20元的行为,已经违反《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以获取或者给付财物为条件进行淫亵活动’的规定,同时王先后与两名服务员发生性敏感部位的接触,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上城公安分局对王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完全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

  多名执法人员旁听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评议认定,上城区公安分局对王的处罚完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量罚适当,当庭宣判,维持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参加旁听的还有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军和上城区各派出所所长及上城区各办案单位的分管法制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章军说:“以前,公安机关遇到行政诉讼案件,都由相关的业务单位和法制部门出庭应诉,现在,一把手出庭应诉,可以提高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同时也可提高公安机关内部应诉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又跨前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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