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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提高送气费变相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4:05 深圳商报

  省物价局强化液化气价格监管

  严禁提高送气费变相涨价

  深圳商报驻广州记者古国真通讯员高诒茜

  【本报广州电】广东自去年12月23日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成效初显,但目前国际油价还在高位运行,未来气价走势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省物价局昨日又出台多项措施加强对液化气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

  据介绍,受国际原油市场影响,我省液化石油气供应后势仍有压力,主要原因:

  一是近来国际原油价格上涨。2005年12月29日,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至每桶60美元左右,并呈上升趋势;2006年1月4日,收市价达到每桶63.4元,上涨压力传导给下游产品。

  二是液化石油气国际需求仍处于供应偏紧局面,导致源头的供货价格继续上涨。2006年1月的供货价格比2005年12月每吨上涨40-50美元。我省部分进口供应商已经采取策略,调低出货量,减少对社会的供应。

  三是俄罗斯中断2天对欧盟国家送气,导致欧盟国家煤气价格上涨,影响国际市场的供求。

  四是目前我省液化石油气的需求仍处于高峰期,供应偏紧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

  我国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民用气消费需求增加,为保持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基本稳定,省物价局出台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

  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市、县,要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

  每次调整价格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已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县,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保持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基本稳定。

  民用液化石油气的送气收费列入监管范围。要根据送气距离远近、楼层高低和送气形式等具体实际从严核定送气费标准,不允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高送气费标准来变相提高气价,不得擅自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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