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也要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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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6: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如今南京一种新形式的企业有所增加,这就是加盟店。由于加盟某个品牌能够获得稳定的市场占用率,产生稳定的收入保证,所以加盟成了一种新的商业潮流。但很少有人知道,加盟费也需要缴纳税费。地税人员介绍说,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它的税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见性,使很多企业和个人容易忽略。而加盟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按规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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