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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天出现12家“一人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实习生葛红普通讯员王冰)1月4日当日,山东济南市共有7人申请创建“一人公司”,另有5人申请将原企业更改为“一人公司”,这12家准公司名称全部被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器械、贸易、装饰、装修、咨询等众多行业。该市工商局个私企业注册处负责人表示,这些申请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工商营业执照。这是新《公司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该市首现一人有限公司。

  据介绍,投资人刘雪伟登记注册的“济南众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济南市首家被核准的“一人公司”。刘雪伟告诉记者,他过去从事装修行业时与他人办过合资公司,但多人合资公司在个人决策、公司分红、经营理念等方面有很多麻烦,所以他一直都想注册一家不要合伙人的公司。新《公司法》一出台,他就来注册了。

  刘雪伟认为“一人公司”有两大好处,一是一个人说了算,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运作,产权明晰,对个人创业有好处;二是可把个人诚信与公司诚信相结合,公司有什么事可直接找到责任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对此,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吕源茂表示,新《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能证明,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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