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只赢不输赚300多万 副区长澳门赌博获罪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45 汉网 | |||||||||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受贿案日前一审判决,马惠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马惠明利用担任原余杭市财政局局长、原余杭市副市长、原余杭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同时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5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马惠明受贿的大部分是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等途径获取的。马曾与当地一些企业家频繁赴澳门豪赌。他参赌只赢不输,其赌博“招数”有四:其一,他不动手,在赌场上跟着某一老板,该老板将赢得的筹码送给他,由他将筹码换成现金;其二,由某一老板出赌资,马自己“操手”,输了了事,赢了全归马所有;其三,在赌场与几个老板“拼赌”,赌资由拼赌老板出,输了由老板承担,赢了马按股分红;其四,得知某老板要去境外赌博后马要求“拼赌”,而他不亲自去,方式同上。如此这般,马惠明几年内大“赚”300多万元。 马惠明的落马与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春的被捕有关。2004年9月金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捕。余杭区检察院证实,金频繁涉足境外赌场,几年内输掉3000多万元,为还赌债,他诈骗犯罪。 2005年春节前,一封有关“马惠明与金建春一起境外赌博”的举报信寄到了杭州市纪委、杭州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掌握了马惠明涉嫌借赌博之名收受他人贿赂的部分证据。2005年7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惠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已下海到杭州一某民营企业任副总经理的马惠明被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