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05南京地税大盘点 收入超228亿同比增长18.7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8:39 龙虎网

  【龙虎网讯】辞旧迎新,又到了一年一度回顾和盘点的时刻。刚刚过去的2005年,对于南京地税工作人员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南京地税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为2006年南京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底气”。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12月31日,2005年南京市地税局组织的各项收入超过228亿元,达到228.93亿元,比上年增收36.15亿元,同比增长18.71%,对GDP的
贡献率约为6.19%,比上年有较大提高。其中,组织入库地方税收收入148.63亿元,同比增长16.01%;组织社保费收入69.24亿元,同比增长22.30%。

  主体税种贡献显著

  统计显示,主体税种对地方税收的贡献水平十分显著。2005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等主要税种收入达139.73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94.01%,增收18.33亿元,占全年税收总增量的50.71%。其中,营业税收入突破60亿元,达64.69亿元,同比增长9.06%;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27亿元,达27.54亿元,同比增长28.06%;企业所得税收入突破26亿元,达26.33亿元,同比增长15.19%;城建税收入突破14亿元,达14.43亿元,同比增长14.22%;房产税收入突破6亿元,达6.74亿元,同比增长28.31%。

  三产税收总量超二产一倍多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第三产业地方税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总量超过第二产业一倍多。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的拉动,第三产业税收增长迅猛。2005年1至11月第三产业入库地方税收91.17亿元,同比增长16.08%;地方税收总量超过第二产业1.05倍。

  房地产:“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房地产业税收增长虽然减缓,但依然是地方税收的第一大产业。全年房地产行业入库地方税收38.61亿元,增收5.25亿元,同比增长15.74%。2005年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半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势减缓,但由于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持续增长及南京市地税局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较好地消化了宏观政策的不利因素。

  非公经济:一枝独秀

  非公经济地方税收继续保持高幅增长,贡献率远超公有制经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全年实现税收106.61亿元,增收25亿元,同比增长28.87%,高出公有制经济税收25.37个百分点,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为71.73%,高出公有制经济税收比重43.46个百分点。其中,股份经济入库税收64.49亿元,增长28.83%;私营经济入库税收18.93亿元,增长18.91%;个体经济入库税收5.37亿元,增长38.04%;涉外经济入库税收13.73亿元,增长17.05%。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贡献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03个百分点。

  一月份须缴车船使用税

  1月份为车船使用税的申报征收期,2006年南京市继续维持2005年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辆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全部委托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在车辆年检时统一代征。对按规定两年年检一次的车辆,在年检时征收当年税款,同时补征上年度税款。

  南京纳税申报期将延长

  鉴于元旦、春节放假,南京市国、地税统一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3日、2月份延长至2月14日。本报友情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时间安排好纳税申报工作。通讯员章挚王颖企业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记者日前从税务部门获悉,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税额,也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新闻链接>>>

  南京地税11年来累计收入突破1000亿据统计,南京市地税局建局11年来,累计组织各项收入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1002.18亿元。其中,11年共组织税收收入711.53亿元,各项地方基金22.78亿元;自2000年以来,共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238.52亿元。

  南京市地税局自1994年9月30日建局以来,立足地税职能,强化依法治税力度,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税收收入逐年稳步上升。全局组织收入由1994年建局之初的15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92.84亿元,2005年已突破200亿元,组织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收入总量和人均组织收入均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前列。

  税官说法>>>

  税收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加强对税法的宣传,一直是税务部门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因为阵地的缺失,许多纳税企业仍存在着对税法条文的盲区。我们开出这扇窗,就是为了让他们懂得税法,依法纳税,提高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尽我们的绵薄之力。今后我们将通过曝光的形式来达到监督、规范的目的,为纳税人和企业服务。

  关注我们,欢迎提供报道线索,或赐稿。我们的电子信箱e-mail:Jnsbhc@163.com。

  新法如何计算个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面对即将到手的新年第一份工资,新办法如何计算个税让人牵肠挂肚。就此问题,记者约请了资深税务官员,为大家作一详细解答。

  据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了方便理解,这位工作人员举例对此作了详细说明:假设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余额再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4800×5%=240元。

  评论>>>

  个税新政的冷思考

  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今年起正式开始实施,赢得了不少人的喝彩。舆论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央的又一项“利民”政策。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存在不少漏洞,其所应当充分发挥的调节作用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协调。

  当前,重要的是完善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证。尽快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体系,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实施动态管理。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个人所得税虽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杠杆,但决非调节收入分配的唯一手段,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独特并且无可替代的,但同时又是有局限的。唯有把个税改革置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法制进步的大背景下进行宏观思考,方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