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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郑州市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可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20 东方今报

   禁放区域与往年相同

   昨天下午,郑州市政府宣布,今年春节期间郑州市区继续“禁放”,1月19日至2月15日违反的,将给予重罚。

  禁放区域与往年相同:“三环”分别向四个方向相应延伸200米,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区域内为禁放区。禁放区内甚至禁止播放爆竹燃放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的声响制品。在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的非禁放区,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鞭炮可罚5000元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武维邦昨天重申,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的人员,将被没收全部违禁品,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放区内禁止播放爆竹燃放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的声响制品。违反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录音、声响制品。

  九成市民希望“限放”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郑州市民(女5名,男15名;16至30岁10人,30至50岁4人,50岁以上6人)。九成以上的人希望郑州市能够“限放”鞭炮。

  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工樊香珍说:“过年了,不放鞭炮总感觉缺少点什么,我儿子就带全家到农村去放鞭炮。”

  “如果今年继续‘禁放’,我还打算到北环外放炮过瘾。”31岁的李先生毫无避讳地说。

  对“限放”最终成了“禁放”的事实,一些年龄大的人表示无所谓:“政府决定禁放,肯定是有道理的。”但大部分年轻人没有这么“豁达”,16岁的高中生杨哲俏皮地说:“都说了‘限放’,如今又‘禁放’,给个理由先吧。”

  “今年还要禁放?”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听到这个消息后显得不以为然,“年年都在禁,年年也没少放。”

  李师傅说的确实是郑州的实情。别说今年郑州人大提出动议可以“限放”,就是在前几年要求比较紧的时候,初一、十五,郑州的大街小巷,都市村庄,到处都可以听到此起彼伏的鞭炮声。

   民俗专家建议别彻底抛弃“鞭炮”

  对郑州市政府今年继续“禁放”的决定,许多民俗专家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他们也呼吁,最好不要彻底抛弃“鞭炮”。

  河南省群艺馆研究员倪宝诚说,过年放鞭炮,是古人避邪和振奋人心的一个传统。我们现在的情况和过去有些不同,人员稠密,高楼林立,燃放鞭炮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从这个角度讲“禁放”是有道理的。但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一项,如果彻底扔掉鞭炮,显然是不合适的。政府应该创造一定的条件,让市民可以亲手去燃放鞭炮。长远看,创造条件的“限放”要比一刀切的“禁放”好。

  河南省民协副主席夏挽群也认为,鞭炮不应该彻底离开我们。他说,“禁放”是从经济和管理的角度来考虑的,但却忽略了文化、民族和情感。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越来越没有年味”了,圣诞节、情人节这些“洋节”却大行其道。难道是我们了解节日、需要这些节日吗?也不全是。过春节放鞭炮,是我们民族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让我们体味浓郁的过年气氛。如果这些东西割舍掉了,年味渐渐淡了,实际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夏挽群说,政府今后应该多寻找一些变通的办法,不能彻底地“禁”掉鞭炮。“放鞭炮是有些不好的地方,但开车也会造成交通事故,难道你也把车都停下来?”

  ■郑州“禁改限”破冰之旅

  ●2005年6月20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就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征求市民意见。统计结果显示,支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占34.2%;支持完全开禁的占50.9%。

  ●2005年7月4日法制局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郑州市区将实行限放,每年有24天的时间可以放鞭炮,除夕夜还可以通宵燃放。

  ●2005年8月,《条例》经郑州市政府通过,提交郑州市人大审议。

  ●2005年10月10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以26票赞成,9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此条例。

  ●2005年11月,郑州市人大将《条例》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2月10日,省人大传出消息,原定于11月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的《条例》没有列入审议议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也表示,近期将不会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这意味着郑州市民今年春节在市区内放炮的愿望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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