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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女婴被医院送往福利院后夭折 伤心妈妈索赔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27 东方今报

  今报讯 俩月大的女儿明明在医院治病,不料却在福利院内夭折,到底咋回事?昨天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35岁的年轻妈妈谢蕊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对簿公堂,索赔28.306万元。

   祸端:治病欠下6000元

  事发2003年6月26日,郑州人谢蕊产下一女婴(以下称小谢蕊),由于婴儿出现早产窒息症状,被送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同年8月22日,院方通知谢蕊,孩子已痊愈,但必须交清所欠费用才能出院(大约6000元)。谢蕊告诉记者:“医院就让孩子留在这里要我筹钱,我赶紧四处借钱。”

  2003年9月22日,从广州回郑的谢蕊却被医院告知,孩子已经出院了。她并不知道,就在当天小谢蕊被送往郑州市福利院收养。直至2004年4月,谢蕊才震惊地得知女儿被送养,此时恰又传来小谢蕊因病死亡的噩耗。

  2004年5月,谢蕊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单位推上被告席,索要“监护权”,要求返还女儿。但此案因女婴已死亡,未获法院支持。2005年11月24日,不甘心的谢蕊再次把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8.306万元。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则认为,谢蕊以“外出筹钱”为理由音讯全无,且故意留下虚假地址骗人,实际上是“故意遗弃”女婴。

   争议:医院送养是否违法

  而“小谢蕊案”另一大争议在于,医院送养女婴是否合法。

  根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2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谢蕊认为,女儿是正住院治疗的患儿,显然不是收养对象,医院也不是女儿的监护人,却擅自将其送养,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坚持说,自2003年8月22日以后,院方多次联系,谢蕊及其家属也不来照料女婴。院方无奈,只有依据法定程序,经当地办事处和民政部门批准,把已恢复健康的弃婴送养,何错之有?

   思考:当医院遭遇欠费

  不容忽视的是,“小谢蕊案”背后折射出一个难题:住院患者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时如何解决?

  据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向法庭提交的一份证据材料显示:从2003年1月至12月,共有19名患者欠费,总金额74170元;从2004年1月至6月,共有10人欠费,总金额26900元。该院代理律师韩忠利说,碰上这种情况,医院也没办法,“类似谢蕊的情况也有,如果实在筹不来钱,大部分都让亲属打个欠条把孩子领走了”。

  昨天作为人民陪审员出庭的韩汝清说,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社会问题,需从体制上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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