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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入学学生杂费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13 长沙晚报

  本报讯 “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费用减免工作作为市政府2006年‘一号文件’,显示了长沙对这项市政府‘八件实事’之一的高度重视,这是一项惠及广大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副市长曹亚昨日透露,长沙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杂费。

  农村学生免交杂费

  据介绍,目前长沙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为56.5万人,其中农村学生43万人,占在校学生的76%。根据2006年市政府的“一号文件”,全市农村家庭贫困学生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实行免杂费入学。

  市教育局局长彭新介绍,免交杂费入学的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及五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作为今年市政府的“一号文件”,市政府日前转发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实施的另两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费用免补对象。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3类;二是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开福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学生。彭新介绍,去年下半年,我市共有93220名农村贫困学生、5759名城市低保户子女(含行业子校530名低保户子女)和615户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实现了“一费制”全免。有1万多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

  民办学校学生暂不纳入

  根据“一号文件”,行业子校免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所需经费由统筹其所收取的帮困保学金解决,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农村学生到城市就读和外地(指长沙市以外)学生在长沙就读的,除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享受“一费制”全免以外,其余均不得享受秋季免杂费入学的政策待遇;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民办学校学生暂不纳入政府免补范围,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制度,对少数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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